新建机动车检测场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机动车检测场建设如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报告表;如不涉及,不纳入环评管理。
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上可知,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这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即为“重大变更”或“…
问: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
答:建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1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对应类别进行环评,其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填报登记表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