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和安徽省司法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本清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京环发〔2023〕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全国实施文件以下文件均在7月1日开始实施地方实施文件以下文件均在7月 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处罚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新《处罚办法》是对2010年出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修订,…
为加强对环评单位从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情况监督,有效促进环评质量的提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常态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以下简称核三司)与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最近一批抽取的环评文件复核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沟通会上,中心介绍了本批次复核结果整体情况、分省情况等。与会人员就抽取的各环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