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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万元!企业无密闭措施和安装净化装置超标排放废气

发布时间:2023-05-12人气:700
案情简介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接市民投诉,反映宝山区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有异味逸散,影响周边环境。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立即联合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赶赴现场开展异味检查及监测。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砌块砖的浇筑、脱模、蒸养作业中确有异味产生。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臭气浓度最高值分别为22、38和37,超过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限值。从而认定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锁定异味源,帮助企业有效整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现场勘察异味产生环节及原因。经核实,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使用蒸压釜对产品进行蒸养和蒸养后的产品出釜、堆放等环节,公司对此未采取密闭措施和安装净化装置,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逸散。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公司目前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产生异味的环节进行密闭等有效处理。


启示意义

恶臭异味等大气污染是市民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作为生产主体,企业应当牢固树立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监控,谨防恶臭污染的源发形成和二次形成,在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加强恶臭污染物收集及治理,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环。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制订了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从“严管、实管、细管”入手,加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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