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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修订需重组专家评审?

发布时间:2023-05-25人气: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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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修订是否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问题:我企业3年前已第一次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本次为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且企业生产情况无任何变化。请问是否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和重新备案?目前四川、广东等地方都明确表示: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备案;如果无重大修订,仅个别内容进行调整,可不开专家评审会,直接备案。请问河北省是什么政策?有相关法规依据吗?

回复: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企业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企业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时,参照最新或当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文件进行。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备案受理部门,不需要重新评审和备案。

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是个别修订,参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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