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GB/T16157-1996分析方法的评定问题问题:某企业排气筒废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20mg/m³。问:如果实施监测时颗粒物使用的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这个分析方法,实际测出颗粒物浓度为13.7mg/m³,报告上以“<20mg/m³”报出(因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描述颗粒物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mg/m³时,测定结果表述为“《20mg/m³”)。这种情况可以评定为达标吗?假如排气筒废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120mg/m³。相同情况下可以评定为达标吗?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的相关内容,低于20mg/m³的烟尘建议采用HJ 836进行测定。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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