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 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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