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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废气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公司现原形

发布时间:2023-06-05人气:483

一、案件情况

2023年3月22日,根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监督帮扶线上工作安排,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我市太谷区的某铸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执法局10项清单化监督工作中的排污口项目、自行监测项目核查填报要求,发现该企业1#喷粉机未建设排放筒,而企业出示的2022年6月28日由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天和盛环检(Q)字(2022)年第0247号)中1#喷粉机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显示建有15米高的排放筒,并在该排放筒距地面9米的位置设置了直径0.4米监测断面,出具的1#喷粉机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均值为4.1mg/M3,达标情况为达标,明显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次日(3月23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该份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并听取了该公司报告批准人的情况说明。

3月28日,执法人员、监测专家再次对太谷区该铸造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自2020年8月建成投用以来,1#喷粉机从未配套建设15米高的排放筒。1#喷粉机烟气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没有管道与烘干工段连接,不可能在烘干工段排气筒采集喷粉设施烟气,与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批准人介绍的该公司采样人员采样点位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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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查处情况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6项之规定,“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属于“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劢,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因此判定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天和盛环检(Q)字(2022)年第0247号)中1#喷粉机废气监测数据属伪造监测数据。

由于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不在我市辖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已将该案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办公室,并协调移送至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监督帮扶清单化,使执法检查工作格式化、统一化,使执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是下一阶段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下一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将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并通过帮扶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坚持依法处置、切实警醒、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做到“五个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移交一批、降级一批、问责一批,坚决遏制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频发势头,形成强大震慑,有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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