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为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省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省厅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重点复核“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国家及省厅需靶向复核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所编制的环评文件。 本次技术复核抽取各市(地)、县(市、区)2022年二季度至四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不含辐射)104份,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13个;抽取2021年度审批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24份,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1个;同时,对2022年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暂未处理的2个项目进行补充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16份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问题: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黑龙江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工程师赵亭云,2020年6月、2022年6月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本人信息时,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提交全职情况材料信息,即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 三、处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6份环评文件涉及的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沧州迅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博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河市铭润达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大庆晨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黑龙江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5分;对编制主持人赵素芬、蒋海燕、孙宝魁、于长水、李艳秋、吴健、贾文、刘珊伯、郝大庆、陈利强、尹根成、吴玉鹏等12人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赵亭云失信记分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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