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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人气:128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为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省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省厅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重点复核“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国家及省厅需靶向复核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所编制的环评文件。

 

本次技术复核抽取各市(地)、县(市、区)2022年二季度至四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不含辐射)104份,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13个;抽取2021年度审批的辐射项目环评文件24份,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1个;同时,对2022年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暂未处理的2个项目进行补充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16份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问题: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黑龙江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工程师赵亭云,2020年6月、2022年6月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本人信息时,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提交全职情况材料信息,即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


三、处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6份环评文件涉及的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沧州迅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博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河市铭润达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大庆晨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黑龙江长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5分;对编制主持人赵素芬、蒋海燕、孙宝魁、于长水、李艳秋、吴健、贾文、刘珊伯、郝大庆、陈利强、尹根成、吴玉鹏等12人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赵亭云失信记分19分。



因1名编制主持人所反映的环评单位盗用其本人环境评价工程师资质问题正在调查处理,尚未办结,暂不对其进行失信记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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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监管机制,提升审批人员审批素质和审批能力,加强环评单位、编制人员、评审专家、技术评估单位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评技术服务,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建立和实施覆盖环评工作全过程的质控体系。要规范自身从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环评行业秩序,将环评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要强化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确保向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环评文件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查评估职责,技术评估单位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如实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并负责。

(四)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组织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对环评文件进行补充完善,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五)各级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3个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对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情况检查及报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发现存在失信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动规范环评从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省厅将及时移交弄虚作假线索,对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靶向复核,切实提高监管力度。针对复核中发现嫩江市长福镇中合村(嫩江新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颗粒项目,其环评工程师王兆锋否认为该项目编制人员的情况,省厅已将线索移交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并将相关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通报。公安部门已进行调查核实,案情正在办理中。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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