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2022年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成效,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加强类案裁判指引、促进全社会不断提升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报送的400余件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中,精心遴选出10件既能广泛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和案件类型、又能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新特点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案例,作为2022年度典型案例,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同时发布。
其中案例三,即为环境检测企业开具虚假检测报告入刑。具体案例如下:
被告单位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于2019年12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开始面向社会受理各类环境检测(监测)业务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被告人罗某慧系该公司总经理、实际经营者,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被告人吴某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行政副总,负责公司行政、财务以及市场部销售业务;被告人罗某鹏系该公司实验室主管,负责实验室原始数据检测分析;被告人郑某钊系该公司采样部主管,负责现场采样及数据提取;被告人练某春系该公司质量部主管,负责编写出具检测报告。2020年至2021年8月,为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检测公司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手段,为部分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其间,罗某慧、吴某平默许、放任各业务部门弄虚作假,罗某鹏、郑某钊、练某春互相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经核验,检测公司出具的80份环境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巨大。罗某慧、吴某平、郑某钊、练某春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罗某慧等2人作为检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罗某鹏等3人作为检测公司出具环境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罗某慧等4人构成自首,罗某鹏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平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检测公司罚金20万元;罗某慧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罗某鹏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或者一年二个月,均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命脉,环境治理离不开中介组织的依法依规履责。中介组织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监测数据,会妨害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有效监管,增加治理成本,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明确列举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体现了刑法对出具此类虚假、失实的证明文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本案中,检测公司及罗某慧等人为多家排污单位出具大量虚假检测报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对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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