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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发布时间:2023-06-27人气: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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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装在线监测仪是企业自行监测的一部分,生态环境部门从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各行业企业开展自动监测的相关要求。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应当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2.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1256-2022):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HJ1255-2022):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喷雾干燥塔排气筒、烧成窑系统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1254-2022):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

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对总磷采取自动监测;计算机制造排污单位、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排污单位、电子器件制造排污单位、电子元件制造排污单位、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

废水总排口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

金属熔化(炼)冲天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自动监测,铅基及铅青铜合金冶炼(化)炉窑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废水总排口流量开展自动监测;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熔融废气排气筒、热脱附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开展自动监测;铬渣干法解毒单元还原煅烧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开展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1249-2022):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

废水总排放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稠油开采注汽锅炉排气筒开展氮氧化物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247-2022):

废水总排放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送蒸发塘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自动监测;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硫回收(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排气筒、烟气洗涤塔排气筒,硫回收(酸性气制酸)尾气焚烧炉排气筒、烟气洗涤塔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2):

印刷、烘干、复合、上光、涂布燃烧法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燃烧法有机废气排气筒重点排污单位开展NMHC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HJ1245-2022):

乙炔法、乙烯法、单体法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裂解法燃烧废气排气筒、焚烧炉焚烧废气净化装置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244-2022):

钨钼冶炼、稀土金属冶炼、钽铌冶炼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仲钨酸铵-煅烧-还原烧结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钼精矿-氧化焙烧的焙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包头混合型稀土精矿焙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氟碳铈稀土精矿焙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南方离子吸附剂稀土矿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稀土二次资源回收焙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钽铌精矿煅烧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1208-2021):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再生铜粗铜熔炼尾气排气筒、粗铜熔炼环境集烟排气筒、阳极铜熔炼尾气排气筒、阳极铜熔炼环境集烟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再生铜烘干炉尾气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再生铝熔炼炉尾气排气筒、熔炼炉环境集烟排气筒、精炼炉尾气排气筒、精炼炉环境集烟排气筒、铝灰渣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再生铅火法冶炼熔炼炉排气筒、熔炼炉环境集烟排气筒、精炼锅尾气排气筒、焙解炉尾气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再生锌熔炼炉(锅)、熔析炉、回转窑炉尾气排气筒,再生锌熔炼炉(锅)、熔析炉、回转窑炉环境集烟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


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

轮胎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和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轮胎翻新的重点排污单位(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的重点排污单位(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轮胎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和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的炼胶排气筒主要排放口开展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硫化排气筒主要排放口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硫化排气筒主要排放口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塑料人造革制造配料、涂覆、塑化发泡、冷却、涂刮、烘干、贴合、预塑化、压延成型、挤出、流延排气筒主要排放口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塑料合成革制造配料、涂刮、烘干、贴合排气筒主要排放口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


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HJ1206-2021):

重点排污单位的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的纤维板干燥工段排气筒、刨花干燥工段排气筒开展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


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

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自动监测;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焚烧炉炉膛焚烧温度开展自动监测,焚烧炉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焚烧炉二燃室烟气二次燃烧段前后焚烧炉温度开展自动监测,焚烧炉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自动监测。


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

铅蓄电池行业车间或车间处理实施排放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总铅自动监测;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镉镍/氢镍/铁镍电池行业车间或车间处理实施排放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总镉自动监测。


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棉浆柏、粘胶纤维、醋酸纤维,合成纤维制造,循环再利用涤纶制造,莱赛尔纤维制造的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pH值自动监测;棉浆柏热风炉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焙烧工序工业炉窑车间、设备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反应器、反应釜、电解槽、碳化塔、吸收塔、固碱炉等车间、设备排气筒开展自动监测。


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

磷肥工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自动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自动监测;复合肥料工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钾肥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磷酸一铵/磷酸二胺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矿烘干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磷矿粉烘干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焙烧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反应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炉料熔融高炉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氟硅酸钠/氟硅酸钾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复合肥料团粒型复合肥料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料浆型复合肥料造粒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


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自动监测。


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


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


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


2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

进水总管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自建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氮自动监测;自建危险废物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氮自动监测。


2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铝冶炼、铅锌冶炼、铜镍钴冶炼、镁钛冶炼、锡锑汞冶炼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氧化铝储运系统排气筒、熟料烧成窑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石灰炉窑开展颗粒物、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电解铝电解槽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铅冶炼制酸系统排气筒、环境集烟排气筒、还原炉烟化炉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湿法炼锌制酸系统排气筒、回转窑排气筒,电炉炼锌制酸系统排气筒、环境集烟排气筒、烟化炉排气筒竖罐炼锌制酸系统排气筒、焦结蒸馏系统排气筒、旋涡熔炼炉排气筒,密闭鼓风冶炼烧结机头排气筒、制酸系统排气筒、环境集烟排气筒、烟化炉排气筒,铜冶炼制酸系统排气筒、环境集烟排气筒、阳极炉排气筒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2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玻璃熔窑对应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3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生产工艺过程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炉膛温度自动监测。


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总氮自动监测。


3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33.化肥工业-氮肥(HJ984.1-2018):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氮自动监测;合成氨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碱回收系统开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硫回收系统开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


34.石油化学工业(HJ974-2018):

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14MW)开展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3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946-2018):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氮自动监测。


3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3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3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生活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磷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3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14MW)开展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酸性气回收装置排气筒开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4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自动监测。


4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烧结机机头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烧结机机尾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焙烧设施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装煤地面站排气筒、推焦地面站排气筒、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焦炉烟囱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矿槽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出铁场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转炉二次烟气排气筒、电炉烟气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轧钢热处理炉排气筒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自动监测。


4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水泥窑窑头排气筒开展颗粒物自动监测。


4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

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口开展流量、化学需氧量、pH值自动监测;碱回收炉开展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


4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燃煤和燃油锅炉(14MW、20t/h及以上)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燃气锅炉(14MW、20t/h及以上)开展氮氧化物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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