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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中敏感程度的识别疑云

发布时间:2023-06-19人气:556
工作中常常遇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要识别地下水敏感程度,怎么识别呢?看过各地公示的大大小小环评报告,识别的方法各种各样,到底应该怎么识别呢?

1、先看看地下水导则HJ 610-2016中地下水评价等级的判定的正常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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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正常逻辑应该是:根据项目类别和环境敏感程度,判断工作等级,根据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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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看看现实过程中通常环评报告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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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实过程中通常环评报告书敏感程度判定的不妥之处

现实中很多环评报告书敏感程度的识别,不妥之处在于,还不没有判断出工作等级呢,就能事前根据评价范围判断出项目敏感程度(仿佛物料平衡中的评价范围回流了),其逻辑是:①项目不在准保护区则排除敏感。②排除敏感时,如果在评价范围内存在分散式水源地,则识别为较敏感。

上述判断大概的底层逻辑是:评价范围视为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内存在水源地,则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因此较敏感。但是想想啊,这个逻辑合适吗?这样判断的话,较敏感区是哪里呢?分散式水源地在哪个项目的评价范围内,那个项目就在较敏感区吗?那这样,较敏感区则不变成不断变化的了吗?而且地下水评价范围一般较大的,这样严重扩大了敏感或较敏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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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水敏感程度的判断这个关键问题,部评估中心专门探讨过

  首先敏感程度的判定,根据敏感区的范围和项目位置确定的,项目不在敏感区和较敏感区,那就是不敏感,看看部评估中心专家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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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举例说明①对于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涉及敏感区、较敏感区、不敏感区,然后看看项目位置在哪里,位于敏感区则判定为敏感,位于较敏感区则判定为较敏感,位于不敏感区则判定为不敏感。

10.png②对于一个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仅涉及较敏感区和不敏感区,然后看看项目位置在哪里,位于较敏感区则判定为较敏感,位于不敏感区则判定为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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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水相关培训课件

  对于地下水,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进行过系列培训,包括:①地下水导则修订背景与意义;②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③地下水影响与预测专题培训;④地下水措施+结论专题培训。

  需要资料的,联系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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