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环保服务
环境检测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追求卓越、创造价值、成就客户、只为天更蓝、水更绿。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所在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会产生一些一般工业固废(不包含危废),大部分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小部分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现公司需要找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但是不知道回收单位具体应具备何种资质或许可证才能交由其回收处理,望领导指导下。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没有特定资质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产废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若一般固体废物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贮存、利用和处置的,还应该按照《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6日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该内容暂无评论
服务热线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