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通告〔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3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3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177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工作。请被抽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7月21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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