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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过程溯源和追责:建设单位对报告内容负责,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审批部门及评估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5人气: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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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我部组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梁栋

电话:(010)65646206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liang.dong@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石静儒

电话:(010)84756837

传真:(010)84756912

邮箱:zzgl@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邮编:100041)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修订说明

7.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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